為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修改意見建議可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反饋至四川省司法廳。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
2022年3月23日至4月22日。
二、提出意見建議的方式
1.通過信函方式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寄至:四川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編:610015。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發送至:scsftlifaerchu@126.com。
附件:1.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四川省司法廳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四川省大數據發展條例
(草案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數據資源
第三章 發展應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區域協同
第六章 數據安全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大數據有序健康發展,發揮數據要素作用,賦能經濟社會發展,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數字四川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集合,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
第三條 大數據發展應當全面貫徹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堅持基礎先行、系統推進、融合創新、安全發展原則,統籌推進數據資源流通、產業發展、數據應用和安全保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領導,將大數據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大數據主管部門,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加強跨區域合作,統籌制定支持大數據發展的政策措施,整合本行政區域內支撐大數據發展的資源,營造大數據發展的有利環境,激活數據要素潛能,推動大數據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 省推進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大數據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省級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網信、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以及省大數據中心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促進工作。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數據發展、監督等工作。
第六條 從事大數據活動的相關行業組織應當主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監督、引導從業者依法開展大數據發展相關活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七條 任何組織、個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尊重社會公德,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大數據監管相關的投訴、舉報渠道,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數據資源
第九條 公共數據收集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安全和誠信的原則,向被收集者公開收集規則,明示收集目的、方式和范圍,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共數據,不得損害被收集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公共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公共數據。
第十條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將本單位公共數據歸集至省、市(州)兩級數據資源中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能歸集的數據,應當經省大數據中心或者市(州)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確認,并以服務接口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務。
省級歸集的公共數據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及時回流至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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